大多數人都知道發生交通事故后保留證據是尤為重要的,但是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也是非常重要的,這點好多人卻會忽略,那么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是多久?起算時間是怎樣規定的呢?
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3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規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務被丟失或損壞的。
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起算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1、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開始計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1、交警部門的調解不再是當事人向法院起訴的必經程序,但法院仍要求當事人在起訴時必須提供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沒有認定書的,法院不予受理。事故發生后一般交警部門會在30日內制作《事故責任認定書》,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日。其依據是《民通意見》第168條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之日起算”。若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輕微,雙方能就事故責任達成一致意見,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一般自事故發生之日起起算一年訴訟時效。
3、治療終結之日。針對每一個具體的損傷,什么情形、什么時間屬于醫療終結,醫學上并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而法律上就更無規定了,因此,以治療終結之日起算時效期間,無法界定具體時間。實務中法院一般會以傷殘評定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之一。但是傷殘評定之日雖然以確定,但是有些受害人有內固定手術,在傷殘評定時尚未進行二次手術,訴訟時效又該如何確定?,實務中還存在以二次手術終結時間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的情況。
4、《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之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再要求交通事故必須要調解,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申請調解也可以單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在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有時也會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交警部門會出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當事人自收到該終結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5、肇事司機逃逸并在上述時間之后查明的,從確定車輛所有人,實際支配人和肇事人之日起算。
以上便是對于“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是多久?起算時間怎樣規定?”的相關解答,希望可以幫到您,另外當發生交通事故后大家一定要注意訴訟時效跟訴訟時效的開始點,以免因為耽誤訴訟時效給自己帶來損失。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雙方處理交通事故的時候,針對賠償款方面經常鬧出矛盾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訴訟時效,協商解決不成的就只有走法律途徑了,包括仲裁和訴訟等。如果當事人決定起訴的,應當及時向法院提出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訴訟時效,以免錯過訴訟時效導致失去勝訴權。那么,提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通常情況下,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一年,物損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根據法律規定:“訴訟時效時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有特殊情況的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如果交通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調解申請,調解達成協議的,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調解未達成協議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失敗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議,但當事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以上三種情況,時效均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如果交通事故當事人未向公安機關提出調解申請的,這種情況比較復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修改稿)》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計算。”由此可見,對涉及傷殘鑒定的,其訴訟時效可以從定殘之日起重新計算,即使定殘日已經超過一年,其訴訟時效仍可在定殘之日起重新計算一年時間。
二、交通事故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造成人身損害賠償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財物的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的一般范圍,即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為了減少訴訟時效風險,確保受害人的損失依法全部獲得賠償,發生交通事故以后,建議可以聘請專業律師處理賠償事宜,最大程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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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我們都知道在我國訴訟制度當中存在著
訴訟時效
的規定,超過訴訟時效的訴訟案件往往就很難獲得法律強制力的保護,所以在進行訴訟案件前,當事人最應該關注的就是該訴訟是否已經過了訴訟時效,那么
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是多久?四川履正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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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
如果是財產損害的話,三年內可以起訴,如果是他人受傷,則只能在一年內起訴處理,否則可能會涉及訴訟時效的問題,不在規定的時間內起訴的話可能會喪失勝訴可能性。
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其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其具備以下內容:
(一)在1年里,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人身損害賠償
訴訟,要求判決賠償義務人承擔賠償責任,且具有強制執行性。
(二)超過1年的,喪失強制賠償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即超過1年,受害人依然可以起訴,但如果對方以時效已過作為抗辯,人民法院不會保護權利人的具體請求。
(三)1年的訴訟時效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也即當事人之間不能對時效有任何私下的約定。
交通事故訴訟時效的起算
訴訟時效從受害者知道或者理應了解自身的權利被損害生效日測算。
訴訟時效期間從產權人的支配權客觀性上遭受了損害、且其主觀性上早已了解其支配權遭受損害的客觀事實為必需構成要件。損害突顯的。從損害生效日測算,損害為之后發覺的,從查驗診斷并證實與損害個人行為有因果關系聯絡的時間起測算。
一般而言,車禍事故的人身安全損失賠償,其訴訟時效期間從車禍事故產生之日剛開始測算。在訴訟時效期間期內的最終六個月內,假如出現不可抗拒或是別的阻礙使受害者不可以履行請求權維護的,訴訟時效期間中斷。
待中斷時效性的緣故清除后,訴訟時效期間期內再次測算。
中斷僅僅對訴訟時效期間時間的一個中止全過程,一旦中斷的緣故解決,那麼訴訟時效期間的時間會再次前邊的時間再度測算。
事實上從以上剖析,我們可以看得出在中國剛發生車禍事故一年以后能不能提起訴訟通常必須依據提起訴訟的要求來決策,換句話說假如提起訴訟是由于資產危害得話一年以后能夠提起訴訟,而如果是為了更好地意外傷害那麼務必一年內提起訴訟,超出的提議能夠聯絡刑事辯護律師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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